“在省医疗保障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指导下,全省统一设立名为‘湖南医惠保’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记者近日从省医保局获悉,该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和规范湖南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湖南医惠保)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医惠保”的保险对象为我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投保,不限年龄、职业、户籍,无等待期,无须体检,无疾病种类、既往症限制。
“湖南医惠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保费,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本人及在我省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投保。医保个人账户可代扣代缴“湖南医惠保”保费,“湖南医惠保”首年征缴时,商业保险机构将通过统一平台向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送个人账户保费代扣代缴确认信息。
“湖南医惠保”保费标准全省统一,且不高于投保当年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50%,不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
记者了解到,“湖南医惠保”起步阶段暂时制定基本款保险方案,保障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款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功能互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的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合理医疗的自费部分,以及其他约定保险责任。“湖南医惠保”责任免除范围原则上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保持一致。
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湖南医惠保”支付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湖南医惠保”由具有健康保险经营资质且有信誉有实力有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开放式共保体,进行商业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本微利运行,最大限度惠及被保险人,综合成本率不高于95%,其中给付率不低于85%。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