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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究竟“保”了什么?

2023-08-23 21:00 作者: 来源: 科普湖南 128509 次阅读

明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人,现在正是集中参保缴费阶段。近期本报记者和不少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交流时,发现他们对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报销范围等都知之甚少。“除了住院能报销,还有什么保障?”“在外地看病能不能报销?”……带着群众反映的这些热点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到底“保”了什么。

参保人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统筹、“两病”用药保障、住院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项医保待遇。

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43种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

“两病”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药360元、糖尿病药600元,达到慢特病门诊保障准入标准的最高报销1800元。

住院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分50%、55%、60%三档)。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大病保险:参保人无须另外缴费。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救助对象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和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对医疗救助补助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救助。

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报销

记者获悉,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大致一样,都是需要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步骤进行。备案、选定点可通过网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湘医保” 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经办窗口、电话等多种途径完成。

另外,因故未能直接结算,也可持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参保方式、缴费途径和时间、困难群众参保资助、特殊情形参保等具体参保缴费政策,请扫描下面二维码了解。

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jpg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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