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近日发文称,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有意混淆“小金盾”标志的涵义。就此,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图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实行严格监管。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标志,同时也正确理解“小金盾”的含义。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