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包含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七八宪法”。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这部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也是我国现行宪法。
之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的人大会议共对第四部宪法进行了5次修正。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