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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因琐事伤害他人获刑

2023-03-28 07:34 作者: 朱星霖 来源: 240426 次阅读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肖某与李某系同组村民,肖某(65岁)劳作回家途经李某家菜园时,见菜园边路上堆放有粪土,便以粪土挡住路为由将粪土刨开,正在菜园里干活的李某见状便上前质问,二人发生口角时肖某持劳作时所用的镰刀冲向李某,李某随即往后退,因避让不及,其左侧胸部被肖某用镰刀刀背顶伤,李某退让时右侧臀部撞到了停在附近的三轮车上。正在附近干活的村民见状便上前将二人劝开,后二人发生撕打时又被村民劝开,李某当天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肖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肖某当庭认罪认罚,给被害人李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加之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根据被告人肖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矛盾,一定要通过文明方式解决,切莫一时冲动酿成恶果。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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