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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公布 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最高罚款100万元

2025-02-20 16:04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1 次阅读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公布,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是十分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条例》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分级认定公布、日常养护管理、采伐移植情形、传承文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同时,对树龄500年以上、300年以上不满500年、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

《条例》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在具体实践中,科学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须依法设立保护标志、明确养护责任人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对违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以及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等行为,将处以每株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条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为国家木材供给提供保障;因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情形,须依法严格走审批程序;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可合理合规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对属于传统经济树种的古树名木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被允许。

古树名木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传承古树名木文化方面,《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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