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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国率先立法破解秸秆焚烧难题

2025-01-15 12:06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6465 次阅读

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理备受社会关注。1月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法制层面解决了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不足和“一禁了之”的问题。《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秸秆综合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我省在全国率先为秸秆综合利用立法,回应民众关切。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秸秆资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介绍说,目前,我省农作物种植面积9540万亩左右,秸秆年产生量3685万吨、可收集量2747万吨、利用量2443万吨,水稻、油菜、玉米三大作物产生的秸秆占总量的90%以上。长期以来,秸秆的低效处理和露天焚烧既浪费了宝贵的农业资源,又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公共安全。

《若干规定》全文共十条,属于“小快灵”立法。《若干规定》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5种主要方式,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并出台信贷、税收、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资金奖补办法,为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路径和政策支持。

比如,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对秸秆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奖励和补助;落实秸秆还田、捡拾打捆、固化成形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根据其秸秆实际利用量落实税收减免、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同时《若干规定》明确,秸秆可以进行露天焚烧,但限定了区域。对于如何焚烧,违规行为如何惩罚,都作出规范。

哪些是禁烧区?根据《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值得注意的是,对禁烧区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哪些地方可以焚烧秸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村(居)民需要露天焚烧秸秆的,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居)民委员会汇总需要露天焚烧秸秆的数量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时,可以焚烧秸秆的地方也不能乱烧。《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秸秆焚烧的区域、数量和时段。”

对于违规行为,《若干规定》制定了惩罚性措施。根据第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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