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召开政策通气会,发布《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指引》)并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此前,由于乡村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多个部门,程序复杂,限制因素多,不少地方反映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不会用、不敢用。针对此类问题,《指引》对现行政策进行整合集成,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正负面清单,梳理了各类用地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资料清单等,为基层了解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提供参考。
《指引》正文共6章37节。在“规划符合性”上,确定经批准的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乡村产业建设项目安排的法定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乡镇“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当地特殊管控单元详细规划核发。在“规划落实”上,村庄规划中可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以“用途留白”“点位示意”“项目清单”等方式纳入村庄规划管控,用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乡村产业建设项目。
《指引》还编制了“村民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示意图”“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等重要图则,重点规范了农用地转用的概念、适用范围、地类认定、耕地占补平衡等内容,不仅为基层干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农民朋友申请用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同时,《指引》明确了可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的5种情形,以及不予批准建房的6种情形。同时规定用地标准,如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在农户宅基地权益保护方面,《指引》强调,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同时,《指引》将7种乡村产业用地列入正面清单,包括依托现有农产品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用地,包括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畜禽屠宰、冷链、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用地,如对芥菜、油茶、黄花菜、辣椒等农产品初加工;依托乡村资源优势的文旅用地,包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文化与民俗文化、非遗传承、传统手工业、文化创意、露营旅游经营性营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乡村民宿等;健康养老服务设施等用地;依托乡村资源优势培育的农业特色小镇、地方特色产业用地等。
据介绍,为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规划要素保障,优化各类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规划布局和结构,充分考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允许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的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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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