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好了,那些没吃完的药,久放会过期,扔了又可惜,卖了多划算。”“家里有没有快过保质期的药?赶紧卖了,不吃亏。”……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这些药物就是医保“回流药”。在医院的卫生间等地,经常能看到“高价回收药物”的小广告。有些患者利欲熏心,明明病情轻微,却向医生描述病情严重,要求按上限用药量开药,吃1份卖3份。一些地方特殊病报销比例高,患者自费10元就可以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个别患者更是利用这一点参与“回流药”买卖,成为药贩子的帮凶。
“回流药”有什么危害?
一是“假药”害人。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在真药包装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二是“过期药”误人。药品的有效期并不是直接印在药片上,而是印在包装盒上。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盒中取出,装入新包装盒。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三是“错药”伤人。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容易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会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追求新奇的青少年……
参与“回流药”买卖有什么后果?
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被列为整治重点。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承载着生命的重量和健康的希望。国家医保局提醒,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