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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人工耳蜗手术和耗材纳入医保报销支付范围

2024-12-02 17:34 作者: 湖南科技报 来源: 5982 次阅读

记者11月19日晚从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获悉,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覆盖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符合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基金支付:一是语前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二是语后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者,无年龄限制。

记者了解到,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为医保乙类,自付比例为20%;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为医保乙类,自付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20000元,超限额支付的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不设支付限额,按规定支付。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将根据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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