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守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全省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实际,加强粪污贮存处理安全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畜禽养殖企业(场、户)要全面加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栏舍、生产生活设施(饲喂系统、饮水系统、通风系统、温控系统等)、粪污贮存与处理等安全设施建设,尤其要重点加强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的安全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包括设置围墙或隔离栏、围挡等物理隔离设施和防漏电保护装置等设备;粪污贮存处理区应在明显位置根据实际设置严禁烟火、禁止靠近、禁止攀爬、禁止翻越等禁止标识,以及注意水深、当心触电、防滑倒坠落等警告标识;粪污贮存池等安全隐患区域应设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梯、救援杆、呼吸器、通风机、防毒面具等设施设备。
为了加大推进力度,《通知》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户),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粪污贮存设施时,必须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实行将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场、户)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设施自查、自改、自建,对尚未建设或建设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警示设施、救护设施,按照“拾遗补缺”原则,尽快建设到位;畜禽养殖企业(场、户)要建立健全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巡查、检修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定期巡检。
在资金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在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可统筹畜禽安全生产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等涉农资金,支持粪污贮存、处理等安全设施建设。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