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
这8个项目分别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和单精子注射。其中人工授精和取精术两个项目按甲类管理,不设自付比例;其他6个项目按乙类管理,自付比例均设置为10%。
据悉,辅助生殖待遇限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辅助生殖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的比例报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特别提醒,非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记者了解到,为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今年4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将我省现行辅助生殖项目整合为取卵术等12个项目并制定了价格,B超下采卵术、精液优化处理等19项辅助生殖项目被废止。该政策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在,12个辅助生殖项目中,除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和胚胎辅助孵化4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