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自然资源部8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土地整治是“千万工程”迭代升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能够系统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出”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全面总结5年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平台作用,着力加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供给。
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无序化问题,要求在保持“三区三线”和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二是针对农村地区的耕地碎片化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实现布局优化,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与试点时期相比,《意见》根据地方实践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地方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问题,统筹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意见》规定,可将整治区域内的拆旧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相关规定打包审批、统筹实施,产生的指标统筹使用,确有节余的还可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结合整治工作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四是针对生态环境退化问题,统筹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被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零星破碎、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以外。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是“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之一。《意见》明确建立“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和“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要求站稳人民立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接受群众监督,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上,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