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加快农机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不超过本《通知》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归并或细化类别档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对区域特色强、使用范围小、市场价值高的采棉机和甘蔗联合收获机,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 万元和2.5 万元。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 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 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 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通知》确定了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操作程序,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 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