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教育引导。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
《意见》提出,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