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在支持重点方面,《意见》提出,要突出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
在补贴资质方面,鼓励开展鉴定机制创新,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
在补贴标准方面,推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至35%;对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在支持创新方面,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
在风险防控方面,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在补贴兑付方面,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鼓励探索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