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出台《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简称《方案》),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完善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
《方案》指出,设定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并根据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我省的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5000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4000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4000~4500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4000头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方案》指出,设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万个以上的目标。各地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
《方案》要求各市州加大政策支持,当本市州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给予贴息补助。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