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的《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提出,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双重”“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含参照相关政策执行的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分别为60%、70%、80%和8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
在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方面,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部署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牧区和半牧区省(区)为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支持标准如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同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每个县支持年度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