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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须由家长提出申请

2024-04-18 16:03 作者: 来源: 湖南科技报 50035 次阅读

 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近日,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针对个别学校将午休看管、早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等问题,《实施办法》对课后服务的实施范围、时间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须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以课时为计费单位的,课时时间应按照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执行。

如何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校因地因校制宜,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1+X”课后服务模式。“1”即学科辅导服务,包括指导完成作业、面批面改、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等;“X”即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包括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

为严格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实施办法》指出,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对允许第三方机构进入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总体数量。任何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严禁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

《实施办法》强调,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须严格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对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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