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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养殖户使用禁药清塘被判刑

2024-04-17 08:25 作者: 农业农村部官网 来源: 51189 次阅读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浙江一养殖户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禁药而入刑的案例。

2023年4月,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郑某某养殖场内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仓库内存放有半包65%五氯酚酸钠(0.455千克)。经对其养殖的彩虹明樱蛤抽样检测,6份样品均不合格。经查,郑某某为清杀海塘里的螺、蟹等以便养殖蛤苗,在明知五氯酚酸钠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购买并投入海塘。

郑某某行为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1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清塘是滩涂水产养殖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一些养殖户使用五氯酚酸钠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塘。该物质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并可经食物链蓄积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损害人体健康,已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根据法律规定,在食用农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该名单所列物质的,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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