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拟对我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调整价格。
此次调整,一是规范整合“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最高指导价标准,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是废止“B超下采卵术”“精液优化处理”等19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是明确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四是强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