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我省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 2016年2月3日后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原地

2024-03-28 11:05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45780 次阅读

3月26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推出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和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等7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实行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目前,湖南户籍居民可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身份证补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暂住登记申报、居住证申领、暂住登记凭证申领和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业务。今年4月1日起,可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3周岁内国内出生新生儿上户、成年人姓名变更、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婚”、文化程度变更、家庭户口簿申领、户籍证明申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业务。7月1日起,可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离婚回原籍户口迁入、2016年2月3日后农迁城人员回原籍户口迁入、宅基地确权户口迁入、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户口迁入等业务。

我省还将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2016年2月3日我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分享到:
头条推荐
"科技趣探,云端同行"——2025年衡阳市科技馆六一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