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节约用水方面的行政法规,将从5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约用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措施。《条例》将我国行之有效的节水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地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
关于用水管理,《条例》提出,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关于节水措施,《条例》提出,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同时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
关于保障监督,《条例》提出,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此外,《条例》还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