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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

2024-03-01 11:08 作者: 傅仁斌  王亮 来源: 53485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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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工作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地方志工作的体制机制,对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家谱、方志、国史,历来被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三大重要文献。“盛世修志”, 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也是对现实的记录和反映。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远平介绍,2008年,湖南在国务院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背景下,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颁布施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我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湖南依法治志格局逐步形成。进入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原有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实践发展要求,亟须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破解发展难题、破除制度瓶颈。

此次颁布实施的《工作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到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相比原有的《实施办法》,《工作办法》更加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更加规范了编辑审核出版等工作,更加紧扣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与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这部地方性法规,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方志编纂周期和总体要求等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对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其报送、保存与管理,地方志质量建设,地方志审查验收和批准出版,方志馆建设与管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地情调查研究,旧志古籍普查、保护和整理出版,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范,涉及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街道志、乡(镇)志、村(社区)志、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地方史等的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等,也给出了明确具体的条款参照执行,为新时代新征程湖南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可靠和实用的法律依据。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省地方志编纂院已启动《“志”说湖南——大型史志·文物展》筹展工作,届时,将以“史志+科技”“史志+文物”等手段和方式,向观展群众讲述好湖南历史、湖南故事。并将加强旧志典籍的梳理挖掘及研究阐释,推出更多充分展示方志韵味、时代特色、湖湘精神的方志精品,激励人们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自强的底气。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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