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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补缴本月底截止 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

2024-02-23 11:25 作者: 来源: 湖南科技报 45561 次阅读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缴将于本月底截止。省医保局提醒,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对特困供养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1月5日,省医保局等两部门研究决定,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窗口期,补缴窗口期时间为1月6日至2月29日。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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