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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3月启动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

2024-02-21 09:36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48986 次阅读

为切实做好2024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了《2024年湖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全省禁止对家畜实施布病免疫,对布病监测阳性家畜应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各地在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抓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仔猪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

2024年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整体安排为: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机构)将对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强制免疫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重点对个人防护、疫苗申领与保管、免疫规范操作、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填写等进行培训与规范。

规模养殖场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人员要做好免疫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即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应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开展免疫或向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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