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记者1月4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条件及分值已明确,9类考生可享受优惠政策。
全国性加分项目共5项,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分别是: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共4项,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分别是: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据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须于1月17~24日期间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