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是指符合《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刘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