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执行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土葬改革区域要依法划定禁葬区,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硬化、以树代碑……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农村殡葬工作。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省委连续多年将殡葬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由于目前我省农村殡葬设施落后,一半以上乡镇尚未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难以满足农村群众丧葬需求。《通知》提出,完善农村殡葬服务设施,优先支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划定为火化执行区的乡镇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逐步在全省乡镇实现全覆盖,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加强收费价格监督管理;优先支持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红白喜事服务场所。
针对我省一些农村地区散埋乱葬、建设硬化大墓成风,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法按程序精准划定火化执行区、土葬改革区,并加强红线管控。同时,深入防范和整治违建墓地,深化私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修建“活人墓”的行为要责令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要严肃追责。“三沿六区”范围内的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要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逐步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杜绝攀比之风,积极推广文明治丧仪式,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简化治丧流程,摒弃封建迷信,缩短治丧时间,控制治丧规模,有效地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也要弘扬文明新风,将传统祭扫活动与传统文化相结合,鼓励群众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积极推广低碳文明的祭扫方式。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刘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