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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 每生每年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

2023-10-18 15:23 作者: 来源: 湖南科技报 48026 次阅读

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并收取费用;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不得强制销售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学生公寓价格行为。

《办法》明确,学生公寓按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分为三类。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根据相应类别,学生公寓的价格标准为: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

《办法》强调,对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九类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未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擅自决定公寓等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的;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擅自提高公寓价格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的;在寒暑假期间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的;在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后,弄虚作假,增设住宿床位或减少相关设施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不按规定清退所收费用的;不按规定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扫描下面二维码可查阅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jpg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刘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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