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持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要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入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各地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确保农民售粮顺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在持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指出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要加大预约收购探索推广力度,灵活运用手机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已实行预约收购的要完善运行机制,未实行预约收购的要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探索实践,不断提高收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针对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通知要求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变化,紧盯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强分析研判,丰富政策储备,掌握工作主动。
《通知》强调,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围绕粮食收购质量检验、支付售粮款、政策性粮食定点和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响应机制,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涉粮资金监管。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