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介绍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及时申请可以享受的资助。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都可以向就读幼儿园申请每生每年1000元的学前入园补助金。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读小学和初中,都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生活补助。
记者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须在开学后30日内如实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评审、公示并汇总备案后,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通过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不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县域外户籍和城市户口学生,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家长,开学季是电信诈骗高发期,不要将本人的银行卡账户、密码、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及孩子的基本信息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