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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前科人员

2023-07-27 07:54 作者: 来源: 湖南科技报 49063 次阅读

 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定期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应查尽查……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推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

《通知》明确准入查询全员覆盖。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对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准入查询,范围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应查尽查,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查询内容为《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查询的限制从业信息。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

《通知》强调查询工作依法依规。准入查询工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开展,严格规范查询流程,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申请查询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擅自查询非应聘人员的记录信息。规范使用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校外培训机构书面提出,由机构通过监管平台申请复查。

《通知》要求严明查询管理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准入查询的法定职责,如出现“应查未查”“违规上岗”“泄露隐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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