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支持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
“火花技术”是指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火花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新资源、新装备、新模式等。
“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尤其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等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应用潜力与发展前景;经济实用、便捷轻简;具备潜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办法》指出,以下成果不列入征集范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规使用相关技术、违背科技伦理或不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获得过或正被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国际合作等经费支持的;已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肥料、农兽药、添加剂等;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火花技术”的征集范围涵盖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加工、资源环境等农业农村学科领域,以及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智慧农业、农用新材料等高新领域。
对于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火花技术”,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融合政策、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成果的中试、孵化与转化。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经严格论证、有推广价值的“火花技术”,符合遴选条件的,优先列入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鼓励技术持有人对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
“火花技术”名单每年更新一次,上年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根据成果所有权者意愿可直接进入次年终评。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