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乡村赤脚医生退休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省卫健委答复: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补助对象为曾在我省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初步确定为:在村卫生室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8年、8~12年、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90元和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2016年,省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对应年限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120元和150元。
2020年,省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再次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对应年限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150元和180元。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