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完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减少认定争议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方面,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是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对目录的增减调整,具体包括2010年增加的马铃薯、甘薯、山药、芋头、鲜玉米和鲜花生,以及2018年将“活的畜禽”涵盖品种调整为仔猪和蜜蜂(转地放蜂)。
二是增补了个别市场需求量大、与目录内产品名称或外形相近、区分难度大、经常出现争议的品种,如樱桃番茄(圣女果)、香菇、粉蕉(苹果蕉)、大蕉、金香蕉、鸽蛋、火鸡蛋、鸵鸟蛋等。
三是对目录原有品种按照学名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存在问题的名称进行了更正,如将“西红柿”调整为“番茄”,将“鲜牛奶”调整为“生鲜乳”,将“蘑菇”调整为“双孢蘑菇”等。同时,针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能覆盖目录内产品别名、商品名的问题,新增了蔬菜、水果产品的别名和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解决了樱桃与车厘子、苹果与蛇果的关系认定依据问题。
细化“鲜活”标准让“绿通”政策应享尽享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但对于如何判断“新鲜”“鲜活”“深加工”,各地缺乏统一细化的标准。
对此,《通知》中明确,对于新鲜蔬菜,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中,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中的鲜活农产品,可以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整车合法装载”维护公路运输秩序
《通知》延续并重申了相关文件中关于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司机提供的合法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为准)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于车辆发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如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要求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车辆称重设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新技术赋能通行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安装数字辐射透视成像检测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加快探索建立涵盖货源场地分析、实车状态研判、重要节点抽查、技术手段检测、信用积分激励等全链条全过程的智慧检测机制,实现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精准识别、高效检测和优质服务;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国ETC服务小程序”中的鲜活农产品运输预约通行等。□本报综合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