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4-(三氟甲基)烟酰胺属农药

2023-03-22 12:22 作者: 来源: 165443 次阅读

日前,江省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要求明确“4-(三氟甲基)烟酰胺”化学物质是否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函。1月1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给出了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指出,收到该函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组织农药领域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4-(三氟甲基)烟酰胺是氟啶虫酰胺的代谢产物,具有杀虫活性,美国、欧盟已将其纳入氟啶虫酰胺在食品中的残留定义物。部分农药企业已申请或取得了该化合物的杀虫组合物等专利,防治对象包括蚊虫、棉蚜、白粉虱、水稻褐飞虱等。该化合物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虫害,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应按照农药管理。

4-(三氟甲基)烟酰胺尚未在我国作为农药登记,企业在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联苯菊酯等杀虫剂中隐性添加该化合物,用于农业害虫防控,作为农药生产销售,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依法监管。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分享到:
头条推荐
"科技趣探,云端同行"——2025年衡阳市科技馆六一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