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近日我省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确定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每亩可补95元。
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方案确定了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七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资金安排方面,省级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权重80%)、粮食播种面积(权重15%)和资金绩效考核结果(权重5%)等因素,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123个县市区(含洪江区)和大通湖、屈原、西洞庭、西湖、回龙圩、金洞6个农场管理区。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各地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