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日前发布,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做了如下重点修订:
一、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
四、将临床分型由“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调整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这样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一是将我国已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四是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
七、调整“出院标准”。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