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等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当由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发证机关设置审批,并对接《湖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
目前,我省共设置批复并对接平台的互联网医院54家,平台发证可运行的互联网医院共计22家,详见下表。

初审:刘小丹
复审:马林虹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