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早见报于《湖南科技报》4938期第四版
1982年9月1~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中共十二大”)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1600人,候补代表149人,代表着全国3900多万名党员。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和“小康”战略目标,成为指引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旗帜。
全面开创新局面
在党的十二大会议上,邓小平致开幕词,胡耀邦代表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大会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叶剑英、陈云就干部队伍新老合作和交替问题作了讲话。李先念致闭幕词。
中共十二大的重大历史功绩在于,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回答了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中国走什么样的道路的重大问题。
大会提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围绕这个总任务,大会对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全面部署。大会把继续推进经济建设作为全面开创新局面的首要任务,确定到20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万亿元左右,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审议通过新党章
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删掉了党的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在新党章的总纲中,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符合新的形势的规定。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都更加严格。新党章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规定了党员的八条义务、入党要在党旗面前宣誓,并将入党誓词写入其中。新党章提出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中央和省一级设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十二大是进入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自这次大会起,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实现了制度化。
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党的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改革的重点逐步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农村改革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任务,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79年至1984年,农业总产值以年均7.7%的速度增长,平均每年增产粮食171亿公斤。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4073亿公斤,人均393公斤,接近世界人均水平。城市改革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使单一公有制结构发生很大改变。
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198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值由77.6%下降到59.7%,集体经济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几乎为零上升到5.7%。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制商业则由2.1%上升到2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15万人增加到1987年的569万人。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发展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和扩大就业起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各项改革在探索中稳步推进。以制定1982年宪法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政治保证。科学技术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也提上日程。随着各方面改革的陆续展开和推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出现变化,我国出现了改革和发展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