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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三不愁”

2023-12-01 11:18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229604 次阅读

开学季来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高兴之余也会有一丝担忧: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甚至交通费等还没着落怎么办?

同学们不用担忧!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三个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政策解读》,给您详细介绍高中生、中职生、大学生资助政策。

“对于大学生来说,资助政策实现了‘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助学贷款解烦忧;二是入学时不用愁,‘绿色通道’可以走;三是入学后不用愁,各类资助全都有。”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不断完善本专科生资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借款学生只能办理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我省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湖南籍大学新生每人500元,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湖南籍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在我省,到51个脱贫县和冷水江市的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单位就业,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者,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其中,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补偿三年。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咨询。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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