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早见报于《湖南科技报》4910期第四版
厦门远华走私大案当年被媒体称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堪称跨世纪的经济犯罪大案,令人触目惊心。
一封举报信震惊中央
1999年4月,一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的长达74页的举报信震惊了中央,信中反映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和化工原料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举报信中形容说:赖昌星一伙走私的成品油之多,足以满足厦门人游泳用。
而随信列出的涉案人员涉及党、政、军厅局以上领导干部16人,包括当时的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总参二部部长姬胜德、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多名领导干部。中央高层非常震怒,亲自批示要彻查此案,一抓到底。
1999年4月20日,中纪委成立以刘丽英、王忠禹为首的“420专案组”。专案组先从海关总署和经贸部搜集大量有关厦门海关的资料,由公安部、安全部、北京武警派员秘密押送到厦门,然后调集全国各地近两百名专案人员及大批先进装备,以“大兵团作战方式”对厦门海关最近几年的进出口单证进行全面核算,从中发现厦门“远华”集团公司委托进出口的货物总值与海关征收关税的货物总值相差几百亿人民币。这意味着“远华”逃税多达几百亿元。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终于曝光在世人面前。
远华走私集团崩溃
远华走私大案的主犯赖昌星出生于福建晋江一个贫困家庭。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他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1996年,赖昌星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主要成员相对固定,参与人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走私集团。
为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一方面将市领导、海关、商检、公安、边防和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予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一方面在当时还很偏僻的厦门湖里工业区建起专用红粉金钱腐蚀官员的“地下宫殿”——红楼招待所,拉干部下水,为其走私大开方便之门。
1999年8月19日上午,中央专案组从外地调集的300名武警官兵包围了厦门海关,发现大量假单证和瞒私放私的罪证。8月21日,数百名武警官兵突袭“远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搜查到“远华”公司送礼行贿花名册,从而撕开了赖昌星远华走私集团犯罪的口子。
经过专案组历时两年多的艰苦调查取证,已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团体及其他走私犯法份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和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从2000年9月13日开始,厦门远华走私案陆续在福建漳州、厦门、泉州、蒲田、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截至2001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对173起案件提起公诉,涉及被告人279人,被告单位28个。人民法院对其中的167起案件、269人作出判决。在已生效的判决中判处死刑的8人、死缓的6人、无期徒刑的17人;另有4人一审被判死刑。
赖昌星被引渡归案
1999年8月21日,专案组突击“远华”案。当得知赖昌星在境外后,公安部密电福建省公安厅组织抓捕。但这绝密指令却被泄露,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在赖昌星即将踏入国门前一刻,通知其潜逃外国。赖昌星夫妇逃往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
到了2011年7月,在中国政府的不断争取下,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赖昌星案开庭,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决定对赖昌星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至此远华走私大案圆满收官。
厦门远华走私大案的审理,彰显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腐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国家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懈努力,在我国依法审理大要案的法治实践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