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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其他黄桃套用“炎陵黄桃”商标等侵权行为

2023-06-16 10:09 作者: 许治远 谭忠诚 来源: 139270 次阅读

6月6日,记者从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发布公告,禁止其他黄桃套用“炎陵黄桃”商标及包装销售侵权行为,今年“炎陵黄桃”证明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授权许可从6月6日开始办理。

“炎陵黄桃”产自于中国优质黄桃之乡湖南炎陵,全域实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系中央电视台广告品牌、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湖南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016年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证号:第18020220号),对“炎陵黄桃”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炎陵黄桃》(编号:AGI2020-02-3215)的相关规定,“炎陵黄桃”仅限于炎陵县境内种植的“锦绣”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单果重>150克,并按《炎陵黄桃果实分级标准(修订稿)》分级,经授权许可,方可使用“炎陵黄桃”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销售,并严格控制在炎陵黄桃上市期间(7月中旬至8月下旬)使用,其余时间只可预售。

最近,线上线下部分商铺正在销售“炎陵黄桃”,而炎陵黄桃成熟上市期在7月中旬以后,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禁止以早熟黄桃冒充炎陵黄桃,禁止用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早熟黄桃销售,也不能标注“炎陵黄桃早熟品种”或“早熟炎陵黄桃品种”字样。协会将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维权,违者将取消其“炎陵黄桃”商标和地标授权许可,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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