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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县委书记王仲贪腐被枪决

2023-03-27 08:02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史教研部 许顺富 来源: 303131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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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早见报于《湖南科技报》4902期第四版

1983年1月17日,一声枪响,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死刑。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从一台电视机开始走上贪腐路

王仲,天津市蓟县(今蓟州区)人,1927年生,家庭出身贫农,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开始转到地方工作,1976年2月起先后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同时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

海丰县与港澳交通便利,在港澳谋生的海丰县人多达30万人。改革开放后,从港澳回来探亲的和申请去港澳的人日益增多。1979年秋,海丰县红草公社有位广播员双亲在港,他申请去港,希望早日得到批准。于是,这个广播员经村干部介绍认识了王仲。广播员多次上门拜访,认识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在得知王仲家没有电视机后,就主动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当时价格约450元)给王仲家。王仲收到电视机后,很痛快地把广播员的出港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这个广播员便在这年11月去港。

尝到甜头后的王仲便把原则抛在脑后。海丰县师范学校有位教师上门,请求王仲帮忙批准一家五口去港。王仲在接受他贿赂的一台彩色电视机和一台收录机后,这位教师一家五口也很快获准去港。还有一次,王仲主动为一个港商的家属申请去港,并索取了一台电冰箱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据查,从1979年至1981年7月,王仲通过批条子、当面交办等办法使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批准申请出港人员提前出境,从中收受贿赂物品总价值11608元。

把缉私物资仓库当成敛财工具

王仲还利用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的身份,肆意侵吞走私物品,目无国法。1980年7月至8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正处于高峰期,被查获的走私货物在汕尾镇堆积如山。这时,平时经常“养病”的王仲忽然神采奕奕,跑到汕尾镇“视察”。王仲进入汕尾镇犹如进入藏宝的山洞,大批的电视机、收录机、手表、布匹、衣服、家具、药品、烟和酒,各式各样的洋货,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他钻入各个缉私货物仓库,想要什么就拿什么,贪婪本性暴露无遗。

1980年7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公安部门截获了一条走私船。王仲接到报告后,连夜赶到现场,这里翻翻,那里看看。随后王仲挑选了一堆东西,用丰田车拉走,满载而归。从1980年4月至1981年8月,王仲利用职权,从缉私物资仓库侵吞大量缉私所获物资,其中包括手表263只、收录机17部、彩色电视机1台、电风扇2台、衣服182件、布料442米等,总价共计58141元。

陈云亲自过问杀一儆百

王仲带头侵吞缉私物资,在海丰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干部受腐蚀,一些缉私人员甚至执法犯法。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走私货物交易市场,被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对于王仲和海丰县的情况,许多群众写信检举揭发,引起中央重视。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

1982年3月中旬,王仲罪行败露,但他拒不认罪,甚至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并迅速将赃款赃物转移疏散到8个亲友的家中窝藏,以对抗组织审查。

办案人员只得将审查重点转移到王仲妻子陈巧兰的身上,在19天里提审了26次,最终突破了她的心理防线,承认了赃款赃物的具体去向,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破。查清的王仲贪污缉私物资、受贿总金额达6.9万余元。在当时,6.9万余元相当于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令人触目惊心。

对于王仲如何处理,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个老同志,1947年参加解放军并入党,为党做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但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执行枪决。当时这样一个轰动全国大案,可以说,杀了一个王仲,警醒了一批人。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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