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教职工和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违反国家关于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规定,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均在本次治理范围之内。
本次治理重点聚焦9类校外违规培训行为:
教师在本人或亲友家中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租用、借用场地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教师到学生家中或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提供的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教师利用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教师到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兼职或兼薪从事校外培训;
教师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规定组织开展校外培训;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等机构或他人介绍培训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教师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教师将教学进度、作业管理、考试评价等与校外培训挂钩。
省教育厅要求,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处理。调查核实之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