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
《办法》明确规定,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而此前施行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初审:向莉莉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