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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再次降价,抗原检测最高12元/人次

2023-03-22 03:00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281890 次阅读

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进行抗原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价格进行规范。该通知自3月28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及方法学,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另外,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20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28元;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8元。

记者获悉,省医保局已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支付(全额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进行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此外,该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即全额报销),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对该诊疗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停止医保支付。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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