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冬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近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设置了边界线,也为各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监管划定了基准线。
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负面清单》明确了50个禁止性事项。
在培训主体与资质方面,提出“10个严禁”,包括严禁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机构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开展校外培训;严禁聘用或组织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等。
在培训时间与时量方面,提出“6个严禁”,包括严禁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活动超出规定时间结束,其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等。
在培训地点与场所方面,提出“4个严禁”,包括严禁违反培训场所规定,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等。
在培训内容与方式方面,提出“10个严禁”,包括严禁超标超前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分班挂钩等。
在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方面,提出“10个严禁”,包括严禁学科类培训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者变相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进行收费,或在培训费外另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严禁以虚假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等。
在广告宣传与机构运营方面 ,提出“10个严禁”,包括严禁利用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诱导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等。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