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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可享医保报销

2023-09-05 19:57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162349 次阅读

 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门诊和住院相关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发布,对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用药和诊疗服务进一步规范。《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近年来,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突出社会问题。记者获悉,此前,我省实施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政策,各地基本都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分类设置了按床日付费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但各地标准不统一,同一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有高有低,政策差异性较大。

“《暂行办法》实施后,统一全省考核和支付标准,规范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适当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精神疾病医保支付范围的患者适用《暂行办法》。

记者了解到,精神疾病是指由于生物、心理及社会因素导致大脑功能失调,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不同程度功能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精神疾病的治疗分为急性期治疗和慢性期(包括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急性期以药物治疗为主,慢性期以康复治疗为主。

《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实行以按项目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纳入精神疾病急性期治疗的参保患者按统筹区支付方式执行;对纳入精神疾病慢性期治疗的参保患者实行按床日付费和门诊慢特病付费两种方式。逐步补充和扩大慢性期精神疾病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推进门诊统筹共济方式合理分担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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